1.当公司因债务问题被多人起诉,并陷入无力偿还的困境时,法人在法律上可能会面临拘留。
2.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的法人的期限通常为十五天以下。若公司债务无法即时清偿,可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公司可分期偿还。
3.若公司有能力偿还但拒绝偿还,法院可判决强制其偿还。
4.若公司或其法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
5.拘留的法人在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为十五天以下。
6.法律明确指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但这些措施应在不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之内进行。
7.法院在决定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措施时,必须作出书面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配合执行。
1、无力偿还,依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不一定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但这取决于债务人的还款态度,积极协商,签订协议而不是躲避和逃债,一般只是会被限制高消费。
2、在我国不存在个人破产,无论是民事诉讼程序,还是破产还债程序,我国法律只允许法人企业进行破产,非法人企业可以清算还债,但不允许破产,个人更不允许破产。
3、老赖是所有失信人的俗称,一般是指加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人,也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人。如果个人欠债,并失去还债能力,被法院或者银行等单位计入黑名单,就是大家所说的“老赖”。
1、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2、当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若仍有未清偿之债务,则被视为无法清偿之债务,亦即无须履行的义务,其最终将转化为无效债务。
3、所谓破产,乃是指债务人在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或资产负债表无法覆盖现有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通过启动破产程序来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的法律框架与机制。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机构是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具体如下:
1、银行将会向借贷人进行电话催债。
2、如果借贷人在催债后还是未偿还贷款,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罚息,并且会给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3、若是借贷人还是迟迟不还款,那么银行会派有关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催债。
4、直到最后借贷人都还是不还款,那么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来维护银行自身权益,如果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那么该抵押物会被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按规定,欠银行贷款不还银行会强制执行以下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1、如果企业的条件满足破产的话,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破产,监事不会成为失信人员。
2、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3、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4、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5、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6、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7、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8、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9、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10、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1、(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12、(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13、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14、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15、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16、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17、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